案件名称 |
鞍山市荟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在化妆品生产场地原址改建生产车间未申请变更进行化妆品生产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药监(稽三)罚[2002]5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鞍山市荟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817654093698 |
法定代表人 |
张权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化妆品生产场地原址改建生产车间未申请变更。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1、警告;2、罚款。 365bet资讯网_mobile bt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在线手机版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处罚结果 |
1、警告;2、罚款20000.00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已于2022年12月6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2-11-23 |